大明的父亲在病重时通过口述让儿子打印遗嘱并签字按手印,但未注明年月日,且仅有母子在场。其他子女质疑遗嘱有效性,认为其不符合遗嘱生效条件,存在伪造可能。根据法律规定,打印遗嘱需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,而该遗嘱因缺乏见证人及日期要求,可能被认定为无效,遗产将按法定继承流程分配。
遗嘱日期要求是判断多份遗嘱时间顺序的关键依据。若无日期,即使仅有一份遗嘱,也可能因形式要件不合法导致无效。关于签字与手印的效力问题,签字是必要形式,手印可辅助证明真实性,但非法定强制要求。若存在争议,可通过遗嘱指纹鉴定方法确认是否为本人操作。
针对遗嘱风险分析,公证遗嘱因需公证机构审核而效力较高,但公证处可能因业务风险拒绝办理。公证遗嘱办理条件包括材料合规性及公证机构评估,费用通常与遗产标的挂钩。实践中,若无法公证,建议通过规范形式要件(如添加见证人、日期)或法律咨询降低风险,确保遗嘱形式合法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