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E市紧急时刻工作守则(三)》明确了国民警卫队外勤班的行动框架,强调必须遵守紧急时刻工作守则。士兵需以代号行动,保护执勤警员安全,避免手册混用。职责分为守护、摧毁、识别、拯救四类,需严格服从上级指令,确认身份及职责范围。
军需官物资管理要求所有武器、食物仅通过军士长及以上军官获取,严禁私藏或过量索取。外出需携带闪光弹、防御性手雷、红蓝色警灯等装备。物资仅可分发至携带红蓝色闪光灯保护的市民,剩余物资须存放于指定地点。
H中学被列为致命禁区,禁止靠近或提及其存在。需摧毁含阿拉伯数字的物体(如电话号码、尸体),并远离学校特征建筑。禁止接触佩戴扩音器、相机或遮掩头部的实体,若遇真报警员(非人类)须全力歼灭。
闪光弹应急使用适用于感知被注视或迷路时,需配合军医异常处理并呼叫支援。若遭遇危险,打开红蓝色警灯,投掷闪光弹并默念守则尾页内容。审讯室逮捕流程规定,违反装备规定或异常人员须立即移交。
市民需依赖红蓝色闪光灯保护,远离教堂、哨卡及可疑人群。禁止祈祷、接触无法理解物体或饮用雨水。若遇危险,攻击实体弱点,避免与哭泣的母亲或孩子接触。真相与红蓝光关联,市中心医院地铁站存有应急物资,但需警惕虚假信息。
镜子安全守则要求避免单独注视,夜间禁止下车处理尸体。返回基地后需在镜前停留一分钟,接受SPAR小队护送。所有行动需以保护人类为最终目标,严格遵守“远离眼球”“摧毁异常”等核心指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