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旬老人刘洋堂因见义勇为救人后未获得传统荣誉证书,仅收到一份法定程序下发的决定书,引发公众对表彰机制如何平衡制度规范与人文关怀的讨论。当事人明确表达了对荣誉证书精神认可的渴望,认为其不仅是社会对善行的价值确认,更是个人高光时刻的纪念载体。
扬州相关部门回应称,现有申报评选程序需依法履行,确认决定书已完整体现法律效力。但评论员指出,其他城市通过设计兼具法定效力和纪念价值的实体证书,成功回应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心理需求深层回应。例如,将法定文书进行美观化设计,使其更贴近奖状形式,既能守住制度底线,又可增强表彰仪式感提升温度。
特约评论员建议,政府部门需在现有表彰机制人性化改进中注重沟通与创新,例如借鉴南京等地经验,将社会正气弘扬传播与个人荣誉诉求相结合。这一案例反映出制度善意需在程序规范与温情表达之间找到平衡点,推动见义勇为认定流程向更贴近公众期待的方向演进,从而真正实现法律效力与社会价值认可的双重兼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