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责任划分是对话的核心议题。根据规范要求,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(即原称项目经理)主持编制,而非直接由项目经理独立完成。项目负责人在编制过程中需承担组织协调职责,例如通过实际工作场景中的指令传达(如“西轴北斗工”)体现其主导作用。
审批权限的区分是另一关键主题。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,需提交至公司层面,由公司总工程师完成最终审批。而专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则无需提交公司,仅需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即可生效。这一规定明确了不同层级工程的审批主体,确保管理流程的合规性。
此外,对话中强调了术语使用的规范性。例如“项目经理”应书面表述为“项目负责人”,且“主持编制”与“编制”存在本质区别:前者指项目负责人统筹组织的职责,后者仅指具体编写行为。通过实例与规范的结合,进一步明确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流程中的责任分工与操作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