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诗为《山林子ZZ道德慧智效化系列组诗》的第二十四篇,由鹤清工作室推出。全篇围绕“自然道德”哲学本质展开,批判唯物二元对立视角下的认知局限,指出“二元分别”是妄欲产生的根源。诗中强调,唯有通过“道德自我”觉醒实践,以“慧智智觉”理论实践为指引,才能实现“效化自然”的道德路径,回归自然规律的本真状态。
创作背景标注为“山北河南湖畔”,作者山林子以“甲辰丙子”“甲子甲子”纪年法暗喻时间概念的失灵,呼应主题中对机械唯物论的否定。全诗通过凝练的语言,揭示人为割裂自然与道德关系的问题,倡导以慧智融合自然规律与道德实践,最终超越二元对立的桎梏。末句“俱失灵”进一步强化了传统认知框架在自然道德哲学中的局限性。